颜毅
(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副院长)
颜毅,男,1977年9月出生,青神县人,汉族,中共党员,四川大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现任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
- 中文名
- 颜毅
- 民 族
- 汉
- 出生地
- 青神县
- 出生日期
- 1977年9月
- 职 业
- 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副院长
主要经历
编辑1999年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系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分配到原眉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次年10月下派彭山县法院青龙法庭锻炼,2001年5月被抽调回眉山中院参加震惊全省的闵勇军特大抢劫团伙案审理,担任法庭记录。此后他从民庭调入刑庭。2005年8月被东坡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2007年4月被任命为东坡区法院刑庭庭长。
事迹业绩
编辑自2003年12月担任助理审判员至2007年,共办理各类刑案近500件,无一错案。其中独自办案200余件,记录案件280余件。
分管立案、刑事审判、审判管理和监督、法警、信访维稳、信息调研、司法调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各项工作名列全市基层法院前茅。
近两年来,亲自办案46件,接待来信、来访200余人次,解答法律问题150余个,化解矛盾纠纷40余起,为群众挽回损失近千万元。特别是在牵头负责处置干昌云诈骗案中,多方努力,顺利追回122万元,及时兑付了300余名民工工资。在牵头处置欧美亚鞋业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中,积极引导涉案71名民工对拖欠的8万元工资进入诉讼,一周内完成上述案件立案、调解、兑付工作。在牵头处理王河舟等人拐卖儿童案中,多次协调,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9万元,促使本案被害人罢访息诉。在牵头处理陈晋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积极主动,主持协调20余次,析理讲法,最终促使被害人与被告人就赔偿损失达成一致,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近400万元。
撰写大量调研文章被上级法院采用,并在全省法院“天平杯”、“德阳杯”征文比赛中获奖。
荣誉表彰
编辑受到市、区通报表彰多次,先后被眉山中院、东坡区法院评为多项先进,被市委、市政府分别评为2005-2006年度全市政法战线先进干警和先进集体,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1] 。还被表彰为“四川青年卫士”、“全省优秀法官”[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