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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 编辑:颜建波 | 时间:2024-06-17 20:37:03 | 浏览:151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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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治纪律修订的重点内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2024年06月17日06:0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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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必须执行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这一点上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原来的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增写第三款,规定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作出上述修订,在于推动党员干部将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见诸行动、见诸实效,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坚决做到言行一致、不折不扣。

  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实践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上掉队、走偏,有的是能力不足或者工作作风问题,但也有些是因为政绩观错位造成的。对于政绩观错位,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热衷于树个人形象、捞政治资本,好大喜功、急功近利、贪图虚名,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偏离政治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大的损失的,应当以违反政治纪律进行惩戒。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贯彻党中央要求,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把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指出“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强调“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此次修订《条例》,在第五十四条有针对性地增写了对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五十五条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党员干部搞政治攀附,归根结底是为了谋求职务晋升,对“后台”“靠山”刻意贴靠、鞍前马后、任其差遣,把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异化为非正常的攀附、依附关系。党员干部结交政治骗子,本质在于投机钻营,为了提拔重用或者逃避纪法追究而热衷搞旁门左道,信奉所谓“潜规则”而找门子,从而被迷住了心窍,为政治骗子提供了条件。这些行为都是缺乏政治定力和政治自律的具体表现,严重污染政治生态,造成政治危害。《条例》对这些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讲规矩的行为进行坚决惩治,就是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四是规范政治言行,促进坚定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条例》针对执纪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党员个人搞迷信活动的处分规定。党员干部有这些行为,体现出其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政治上的危害不容忽视。党员干部要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仅是政治要求,而且是政治纪律。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 人民日报 》( 2024年06月17日 07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



严明党的廉洁纪律 守住拒腐防变防线

——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纪律修订的重点内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2024年06月19日06:40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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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做事就没有硬气”,强调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一是旗帜鲜明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要注重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人管起,从最近身的地方构筑起预防和抵制特权的防护网。《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将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相关规定细化具体化,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表现形式很多,其中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较为集中。《条例》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廉洁纪律第一条的内容加以强调,发挥管总作用,贯穿廉洁纪律全篇,展现了我们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对特权的一贯立场和本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做到秉公用权、为政清廉。

  二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率先垂范,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筑起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但同时应清醒看到,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时抬头,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危害不容忽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聚焦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针对违规送礼手段升级、花样翻新的情况,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的处分规定。该款规定的是违规送礼,但“送”和“收”是一种对合关系,对于以上述名义变相收礼的,也要给予相应处分。针对挥霍公款的典型违纪行为,将第一百一十六条中的“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此外,《条例》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写对滥发福利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分别增加对违反会议活动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进行处分的兜底条款,使得对违纪行为的涵盖更为周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完善对党员、干部离岗离职后的从业规范,强化全周期管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条例》针对一些党员、干部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利等问题,进一步充实对离岗离职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在第一百零五条充实完善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本人违规从业行为的处分规定,将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相应地,扩大了离岗离职后禁止违规从业的范围,在“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作为禁业范围,从而与公务员法等协调起来,使法规制度更为严密。实践中,认定“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具体范围,要结合有关单位制定的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进行把握。同时,《条例》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的党员、干部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给予相应处分。对离岗离职的党员、干部作出上述规定,旨在强调党员、干部在职时不能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离开岗位后这些要求也应一以贯之,不能降低廉洁标准,要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四是督促党员干部加强对亲属的教育和约束,带头廉洁治家。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反复提出要求,强调对配偶子女等亲属一定要严格教育、严格约束。《条例》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充实对党员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此类行为的实质是把公权变成为亲友谋利的私器,将地方特产作为以权谋私的媒介,利用公权力打造自家的“聚宝盆”“摇钱树”,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破坏社会风气和市场秩序,应当严肃惩治。同时,《条例》在第一百零七条充实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该条规定的领导干部家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中,即使领导干部本人没有实际使用职权谋取私利,但存在职务上的利益冲突,可能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也应当予以规制。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对适用对象与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实践中,各地区各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细化完善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业范围,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廉洁纪律的内容和要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 人民日报 》( 2024年06月19日 07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



【央广时评·法治网事②】普法“搬”上网 接地气才能聚人气

2024-06-20 16:09:40央广网

编者按:今年,我国迎来全功能接入互联网30周年。回首中国互联网走过的30年,既是技术和应用飞速发展的30年,也是网络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30年。今年6月,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发布《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白皮书。结合白皮书内容,央广网策划推出系列评论文章《央广时评·法治网事》,与您共同梳理总结30年来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成果和经验。

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主要渠道之一。普法工作也与时俱进,将普法内容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更多人随时随地接触到法律知识,了解各项最新政策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提高着法律知识的传播效率,也扩大了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

普法“搬”上网,不仅是普法形式的创新,更是普法理念的革新,这一举措的背后,是对普法工作更加接地气、更加贴近群众的期待与追求。网络普法提供了双向交流的平台,通过邮件、留言板等,人们可以积极参与讨论、反馈意见,使得原先单向的法治宣传,变为双向的传播互动,更有助于普法工作者及时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进而有针对性地调整宣传策略,进一步实现精准宣传。

同时,在网络技术的加持下,网络普法的形式更多样化,各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实现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直播、微短剧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综合宣传。专业化的“法言法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网言网语”,活化宣传贴近群众,使普法内容更加生动、有趣、灵活,让法律知识更直观地呈现在群众面前,增强受众的关注与兴趣,也使得普法宣传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有了更大程度的提升。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各网络平台利用各种信息技术,创作出大量优秀网络普法产品,普及宣传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解答网络传播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关心的问题,发布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等,收效良好。“2022全国互联网法律法规知识云大赛”吸引超220万人报名参赛,竞赛访问量逾1.64亿;全国建立以普法为主要任务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视频号等超过3万个;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注册学校超过21万所,用户数1.78亿……人们的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持续提升。

网络普法在网络时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善于灵活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用更加开放和创新的思维去探索普法教育的新路径,创作富有吸引力的普法内容,让网络流量变成法律知识的传播工具,共同提升全社会网络法治意识和素养,以期达到更好的普法效果,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江德斌)

严明党的工作纪律 促进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纪律修订的重点内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2024年06月21日05:4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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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完善工作纪律要求,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斗争、勇于负责。新时代新征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党员干部发扬斗争精神,锤炼担当作风。《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在第一百三十一条新增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作“躺平”状,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面对危机向后躲,这些都与我们党敢于斗争的鲜明品格背道而驰。《条例》增写上述规定,就在于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敢于斗争、勇于担当,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诠释为党尽责、为民造福。同时,《条例》在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这一规定的相关情形是对“新官不理旧账”的法规化表述,针对的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岗位调整为借口,对一些历史欠账、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甚至“击鼓传花”的现象,其本质是回避矛盾、不负责任。这些问题表面看起来是“旧账”,实际上接手它、解决它本身就是新任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新上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接过权力,更要接下责任,一任接着一任干,在直面问题、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

  二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工作都要往实里做、做出实效,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的二十大强调,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条例》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文件作了衔接,针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表现,在第一百三十二条新增规定了三种具体情形,包括: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条例》设定这些情形,直指部分党员干部作风漂浮、责任心缺失、官本位思想作祟等突出问题。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危害,自觉摒弃和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各项工作中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下功夫,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取信于民,推进事业发展。

  三是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党的各项工作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国家政权建设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眼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大局,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有关惩治统计造假等制度文件相衔接,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应规定,以促进党员干部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比如,第一百三十四条新增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的处分规定,重在纠治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违规干预地方机构设置等问题,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第一百三十五条针对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处置、解决等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违纪问题,新增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信访事项发生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同时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避免或减少信访事项发生。第一百三十九条新增进行统计造假、对统计造假失察行为的处分规定,涵盖各类行为主体在统计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情形,推动防范和惩治“数字上的腐败”,提高统计监督有效性。

  四是推动精准问责。党的二十大指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严肃有效问责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则会削弱问责工作的警醒作用,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应严肃追究责任。《条例》与问责条例相衔接,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了对上述行为的处分规定,以推动提高问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更好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问责对象、责任类型、问责情形和程序要求,分清责任、定准责任,防止出现问责不力或者泛化滥用等问题,力求取得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工作的良好效果。

  五是加大对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制度文件,都对受请托人向党组织报告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作出了规定。《条例》与上述制度文件相衔接,在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以及公共管理活动列出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在第一百四十三条新增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从而推动全链条、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形成促进依规依法行使职权的整体合力。违规干预和插手行为属于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请托人存在此类行为的,受请托人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到该抵制的要抵制、该报告的要报告、该登记的要登记。

  伟大梦想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广大党员干部要心怀“国之大者”,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立足岗位作出贡献,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工作实绩。


  《 人民日报 》( 2024年06月21日 07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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