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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 编辑:颜建波 | 时间:2026-01-16 08:58:16 | 浏览:11519次 ]

2026年01月16日06:08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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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20号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已经2025年10月17日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  强    

  2025年10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监测,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开展或者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以下统称公共监测),以及负有法定监测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就其相关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的自行监测。

  第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事业单位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应当遵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  国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第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气象、林业草原、疾病预防控制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第九条  国家鼓励、支持生态环境监测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加大生态环境监测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国际交流合作。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汇交制度和集成共享机制,鼓励、支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深度开发和应用。

  第二章  公共监测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测职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督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公共监测。

  第十一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组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应当坚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级分类、共建共享的原则,推进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互联互通。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设置、调整和撤销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应当符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的要求,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管理,保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正常运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并采取措施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及其设施、设备,不得干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科学实施生态保护补偿、优化产业布局等提供支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组织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推动监测信息共享、监测数据互认。

  第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定期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各类污染源(包括移动污染源)等的监督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相关建议、要求或者作出处理决定。

  鼓励在生态环境监督监测中使用遥感监测等非接触式技术手段,提升监测效率,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的影响。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风险的监测预警,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发现可能危害生态环境安全或者公众健康情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管理体系,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纳入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能力。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部署开展应急监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公共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明示、暗示有关单位、个人对公共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监测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打击报复。

  第三章  自行监测

  第二十条  企事业单位对其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污染物、温室气体等的排放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第二十一条  开展自行监测应当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有关规范和标准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式等。

  自行监测的主要监测点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可以获取监测活动过程和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联网。

  第二十二条  开展自行监测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监测设备,并对监测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定、校准,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其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企事业单位发现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修复。

  第二十四条  采用手工监测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当如实记录手工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工况,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

  第二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企事业单位不得实施或者明示、暗示有关单位、个人实施下列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未实际开展监测,直接出具监测报告;

  (二)篡改、伪造原始监测记录、监测数据;

  (三)故意漏检监测项目或者改变监测条件;

  (四)调换监测样品或者擅自改变采样点位、时间等,干扰采样环境或者采样活动;

  (五)通过不正常运行、破坏监测设备,擅自修改监测设备参数设置,虚假标记自动监测设备状况或者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工况,或者使用作弊工具等手段,使监测数据失真;

  (六)其他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保存自行监测的原始监测记录;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保存期限的,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5年。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公开自行监测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服务(以下简称监测服务)。

  第二十八条  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并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技术服务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应当包括其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管理能力方面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书面承诺、业务范围等向社会公布,并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服务。

  技术服务机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超出其业务范围接受委托,不得违反约定将受托业务转委托。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监测服务,不得同时接受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

  第三十条  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监测服务,应当遵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

  委托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配合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监测服务,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

  委托单位应当按规定对技术服务机构监测服务活动加强监督。

  第三十一条  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应当建立运行维护记录制度;对发现的影响生态环境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得隐瞒。

  第三十二条  接受委托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于接受委托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

  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接受委托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存其开展业务的相关数据、报告、记录以及委托合同等材料,保证业务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动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服务平台开展监测数据报送、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相关信息公布等管理与服务,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能够联合检查的实行联合检查,鼓励通过非现场检查、使用非接触式技术手段开展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对企事业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的,可以要求有关单位、个人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相关资料,查询、检查相关信息系统,查封涉嫌违法的相关设备、场所等,并可以开展现场监测。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检查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技术服务机构的规模、技术能力、技术人员水平、管理能力、信用状况等,对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引导技术服务机构规模化发展,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市场公信力。

  第三十八条  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侵占、损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及其设施、设备,或者干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正常运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一)对公共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或者明示、暗示有关单位、个人对公共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二)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监测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打击报复;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在开展自行监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不遵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或者标准,导致监测数据失真;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规范的监测设备,或者未对监测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定期检定、校准;

  (三)未按照规定在主要监测点位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

  (四)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发现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未及时报告并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修复;

  (五)主要监测点位视频监控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联网;

  (六)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手工监测期间的生产负荷、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工况;

  (七)未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八)未保存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九)未依法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行监测相关信息。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企事业单位使用的监测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规范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对企事业单位予以处罚外,可以将该设备有关情况以及其生产者、销售者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

  (一)不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能力、技术人员、管理能力;

  (二)未按照规定备案;

  (三)超出其业务范围接受委托,违反约定将受托业务转委托,或者同时接受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委托;

  (四)开展监测服务不遵守生态环境监测规范或者标准,导致监测数据失真;

  (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未建立运行维护记录制度,或者隐瞒、不及时处理发现的影响生态环境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问题;

  (六)未建立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

  (七)未按照规定保存其开展业务的相关数据、报告、记录、委托合同等材料。

  第四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实施或者明示、暗示有关单位、个人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四十五条  接受委托开展监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从事监测服务,对其中取得监测服务相关资质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技术服务机构因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禁止从事监测服务;情节严重的,10年内禁止从事监测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禁止从事监测服务。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军队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安全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电)


  《 人民日报 》( 2026年01月16日 14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八部门提出14项具体举措

助力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2026年01月16日06:03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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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孟祥夫)近日,民政部等八部门印发实施《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国养老服务、银发经济发展实际,提出推进品牌化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化供需对接、大力支持科技赋能养老服务、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加大要素扶持力度5方面14项具体举措。

  截至2025年底,我国养老机构共4.17万家,从业人员达72.2万人,同比增长12.2%。为优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环境,若干措施明确具体举措:一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坚持分类推进、公平公正,确保各类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二是完善政务服务,提升服务精准度与便捷性,为经营主体提供全周期、全链条指导服务。三是优化证照办理,着力破除部门、地域壁垒,提升服务效能。四是支持稳定运营,从土地、期限、资金等维度提供支持。


  《 人民日报 》( 2026年01月16日 02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重建和修缮完成率超六成

2026年01月16日06:0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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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月15日电  (记者刘温馨)记者从应急管理部获悉:2025年因灾倒损住房需重建4.5万户、需修缮10.2万户,考虑施工期等因素,目前重建和修缮完成率均超过六成,需过渡安置的3.8万名受灾群众均得到了妥善安置。

  据悉,去年,累计启动国家救灾响应24次,为近10年来最多;累计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363万人次,安排下拨113亿元中央救灾资金、调拨56万件中央救灾物资。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精准高效做好受灾群众全过程救灾救助工作,目前已会同财政部下拨中央冬春救助资金44.4亿元,指导各地安排调拨各类过冬取暖物资60余万件。近期,还将安排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冬春救助款物发放,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


  《 人民日报 》( 2026年01月16日 04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2025年我国完成国土绿化任务1.27亿亩(美丽中国)

全国林草产业总产值近11万亿元

本报记者 顾仲阳 董丝雨

2026年01月16日06:0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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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全国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上获悉:2025年,我国完成国土绿化任务1.27亿亩,其中营造林5345万亩,退化草原修复治理7390万亩。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达25.09%,森林蓄积量达209.88亿立方米,绿色发展底色成色更加鲜明。

  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取得显著成效

  “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全年安排中央投资292亿元,实施337个重点项目,完成建设任务1.3亿亩。

  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聚焦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等重点区域,实施166个“双重”工程项目、10个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

  认真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启动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持续优化“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平台,全年上线各类尽责活动6.2万余个。

  “十四五”时期,我国共完成国土绿化面积5.49亿亩,其中造林面积1.85亿亩。年均修复退化草原4600万亩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0%以上,健康和亚健康草原达到27亿亩,占比超过70%。完成沙化土地治理1.52亿亩、封禁保护面积达2793.6万亩,我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缩减”,在全球率先实现了土地退化“零增长”。

  “十五五”时期,林草部门将坚持“三绿”并举、“四库”联动,更加注重提质、兴业、利民,优化国土绿化空间布局,以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引领,科学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我国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国林草产业总产值近11万亿元,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超1800亿美元。森林食物年产量达2.4亿多吨。

  持续盘活用好林草资源,积极推动林草产业健康发展。

  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引导金融活水进山入林。出台推进林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从用地、用林、投入、科技等8个方面系统发力,为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提供全链条保障。木材年产量1.4亿立方米,木材加工及木竹制品制造产值3.4万亿元。中央财政下达油茶产业发展奖补资金48亿元,全年完成油茶新增种植282万亩,低产林改造256万亩,全国油茶种植面积达7500万亩,茶油产量达110万吨。积极支持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提质增效,生态旅游年接待游客近30亿人次。全国林草产业直接带动6000多万人就业,产业赋能增收、稳定就业作用愈发明显。

  多措并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着力提升集体林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制定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十条措施,优化公益林管理与集体林采伐审批政策。印发《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林地经营权流转行为,集体林业加快走上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之路。截至目前,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近30万个,经营5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约10万个。

  下一步,林草部门将努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新路径,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用活林草资源,加快木竹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等特色产业,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努力做大做强林草产业。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广多方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激活林草产业发展动能。

  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

  据介绍,我国已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有效保护了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

  “十四五”时期,我国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形成了大尺度一体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的新模式。整合120多个自然保护地,正式设立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5个国家公园,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长臂猿等旗舰物种栖息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整体性保护;通过生态管护、生态搬迁、特许经营等形式,吸纳当地居民参与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近5万人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年人均获得工资性收入1万至2万元。

  强化自然保护地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取得积极进展。新设黄岩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增至19处,世界地质公园增至49处,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数量居世界第一。

  “十五五”时期,我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新型自然保护地体系。高质量建设国家公园,稳妥有序设立新的国家公园。强化规划引领,组织编制国家公园国土空间规划,规范空间秩序。加快实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推进成果落地,强化监督管理。


  《 人民日报 》( 2026年01月16日 08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今年,央企有哪些大国重器值得期待

2026年01月16日06:09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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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征程上,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勇担社会责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中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国家队。日前,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遴选出2025年度央企十大国之重器、十大超级工程。2026年,中央企业有哪些大国重器值得期待?让我们一起听听六位央企负责人的讲述。

  ——编  者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戴厚良

  努力打造石化零碳园区

  2026年,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将全面建成投产。

  这一项目设备国产化率超98%,乙烯三机全电驱、挤压造粒机组等重大装备首次实现国产化;项目通过“蓝氢转蓝氨+二氧化碳转尿素”的绿色生产和二氧化碳利用模式,努力打造石化零碳园区。

  作为国内最大的综合性能源与化工企业,中国石油将锚定“建设基业长青的世界一流综合性能源与化工公司”愿景目标,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创造更加优异的经营业绩。

  坚决当好能源保供“顶梁柱”。大力推动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加快推动页岩油气革命,夯实立足国内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基础。深化国际能源合作,持续推进海外能源生产供应基地建设,完善贸易保供和跨国能源通道体系,筑牢多元稳定的能源供应格局。加快炼油化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完善油气营销网络和储备体系,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提升高品质能源与化工产品供应能力,在建设能源强国、保障油气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中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推动传统油气业务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提速发展非常规油气、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新兴产业;积极布局发展深地深海能源等未来产业,培育制胜未来的发展新优势。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充分发挥科技的战略先导和根本支撑作用,坚持原创技术策源地、现代产业链链长、国家级研发平台等五方面一体化推进实施,加快建设能源与化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创新高地、人才高地。深入实施“数智石油”战略举措,统筹抓好信息化补强、数字化赋能、智能化发展“三大工程”,推动数智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产业数智化与数智产业化协同发展。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张伟

  川气东送二线工程驶入快车道

  前不久,国家“十四五”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工程——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四川段建成投产。项目团队实现山区长距离管道连续铺设,管段三座关键场站均采用无人值守设计,标志着我国长输管道智能化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川气东送二线全线长约4269公里,建成投产后每年可增加输气量约140亿立方米。2026年,项目建设将全面驶入快车道,预计全年将完成管道焊接超1000公里。

  “十四五”时期,国家管网集团坚决扛起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职责使命,撬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X+1+X”油气市场新格局,托运商总量从5家增至1058家,构建形成“四大战略通道+五纵五横”天然气骨干管网格局,实现油气管道区域化高效管控。自主研发的1422毫米超大口径天然气管道内检测装备等,展现了国家管网集团在科技创新上的最新突破。

  迈入“十五五”,国家管网集团将实施创新引领行动,谋划构建以“质能网”为重点、实现能量物质灵活转换与高效输配的新型能源基础设施,有力支撑能源强国建设。

  加快打造新型支柱产业。着眼打造绿色氢基能源基础设施,推动氢烷醇氨碳等多元介质储运,加快中部大通道示范工程落地,打造转换、储运、调控全产业链合作共赢新生态。提前培育未来空间产业,开展咸水层封存二氧化碳等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等示范应用,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李立功

  “中国芯·中国造”跃上新台阶

  电子设计自动化(EDA),是指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完成芯片的功能设计、综合、验证、物理设计等流程的设计方式。

  作为产业最上游,EDA软件被誉为“芯片之母”。2026年,中国电子将着力打造国产全谱系全流程EDA工具系统,推出新一代高性能芯片,加快形成全产业链实质性突破,提升“中国芯·中国造”能力水平。

  此外,在基础软件领域,中国电子还将研制融合人工智能的下一代麒麟操作系统,推进完全自主内核在国产化平台的部署应用。在计算终端领域,努力把中国长城N90笔记本电脑打造成“冠军本”,实现国产自主安全终端从“可用”到“好用”的跨越。

  作为网信事业国家队,中国电子将加快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服务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

  突出主责主业导向。中国电子将扛起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国家队责任,形成EDA工具、设计、制造、封测、材料及供应链的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布局。聚焦集成电路、先进计算、网信产业、军工电子、制造服务领域,推动优质资源集聚,加快培育一批主力企业,构建中国电子现代化产业体系“四梁八柱”。

  突出单项冠军导向。中国电子将聚焦“国之所需”,提升基础研究投入占比,努力把好电子信息领域技术创新的方向盘,当好计算平台和信息平台的设计师,打造网信产业的新引擎。加快攻坚集成电路、中央处理器、操作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盈利能力突出、市场占有率高的单项冠军产品。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树东

  液态阳光示范项目助力“产炭不排碳”

  2026年,中国中煤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布局的液态阳光示范项目有望实现投产。它利用太阳能、风能等产生的绿电,进行电解水制绿氢,再与煤化工装置排放的二氧化碳反应合成甲醇,助力“产炭不排碳”。

  作为煤炭全产业链能源央企,中国中煤深入践行“产炭不排碳”理念,创新“煤—电—化—新”多业耦合和“少煤、无煤绿色化工”发展模式,坚定不移走好煤炭安全清洁高效利用和高端化发展之路。

  科技创新是第一动力。近年来,我们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设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开展基础研究;与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联合设立能源低碳专项,探索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多元投入新模式;聚焦“卡脖子”难题,填补聚丙烯装置国产特种催化剂应用技术空白,建成国内首个百万吨煤矸石覆岩隔离注浆充填技术示范工程。

  下一步,我们将以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为主攻方向,加强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好工业绿色低碳原创技术策源地,重点聚焦深地开发、绿色化工、新型材料等领域。我们将持续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推动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优化组合、多能互补。聚焦煤炭开采领域“少人无人”、煤炭消费领域“少人少碳”、煤基新材料“少人无碳”,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从燃料向“原料+材料”转变。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周育先

  全球首个玻纤零碳智能制造基地扩产

  2026年,中国建材巨石淮安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纤生产线的零碳智能制造基地预计建成投产。这将是全球首个玻纤零碳智能制造基地的重要成果,100%采用绿电生产。

  电子级玻璃纤维是现代电子信息产业的关键基础材料,具有优异的绝缘性、稳定性和机械强度,近年来需求增长迅速。

  作为非金属材料领域的国家队和主力军,中国建材将更好发挥产业支撑引领作用,引领形成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材料产业体系。

  坚持创新驱动。中国建材将围绕国家所急、行业所需、市场所盼,加强多元化研发投入,不断完善“揭榜挂帅”创新机制和科研容错机制,在关键材料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上取得突破。建立健全集团所属科研设计院所与产业公司的联合创新机制,用好用活集团内部的投资基金和集团外部的引资融资,破解“技术敲不开市场大门”困境。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工程技术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网络。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技术设备改造升级,优化产能布局,推动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引领基础建材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一代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努力培育增长“第二曲线”。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孙永才

  CR450动车组将开展全面运用考核

  2026年,在国铁集团的统筹组织下,由中国中车集团研制的CR450动车组样车将全面进行运用考核与设计优化,标志着我国时速400公里高速铁路成套技术即将进入运用阶段。CR450动车组是全球最快的高铁列车,具有更安全、更节能、更舒适等特点。

  不只是CR450动车组。中国中车集团还将推进时速200公里电力动集、时速160公里内燃动集完成运用考核,推进标准地铁2.0车辆研制及示范应用,推动20兆瓦海上风电机组“启航号”完成各项测试与定型完善。

  作为全球技术先进、规模领先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中国中车集团将坚持战略牵引、创新引领、改革赋能、价值创造,在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树标杆、当典范、作表率。

  着力锻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构建大创新体系,推动创新资源显著集聚、创新体系显著完善、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创新效率显著提高、创新成果显著转化。加快重大产品研发,确保我国轨道交通装备持续“领先领跑”、持续擦亮“国家名片”、持续树牢“国际标杆”。

  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企业。着力构建轨道交通装备和清洁能源装备“双赛道双集群”产业发展新格局。秉承“连接世界、造福人类”的企业愿景,高标准、高水平、高附加值“走出去”,推动国际化经营高质量发展。

  (本组报道由本报记者王政、丁怡婷采访整理)


  《 人民日报 》( 2026年01月16日 19 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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